一、發(fā)帖造謠被轉發(fā)超多少次可判刑
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該司法解釋于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
司法解釋規(guī)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 “捏造事實誹謗他人”:一是捏造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布的;二是將信息網絡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內容篡改為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布的;此外,明知是捏造的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情節(jié)惡劣的,以“捏造事實誹謗他人”論。
與此同時,司法解釋還明確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行為的入罪標準,即“情節(jié)嚴重”的認定問題。昨日公布的司法解釋明確,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情節(jié)嚴重”:一是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fā)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二是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后果的;三是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四是其他情節(jié)嚴重的情形。
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該司法解釋于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
二、誹謗罪應該如何認定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名譽權。犯罪侵犯的對象是自然人。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行為人實施捏造并散布某種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名譽,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
(1)須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即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虛構的。如果散布的不是憑空捏造的,而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有損于他人的人格、名譽,也不構成本罪。
(2) 須有散布捏造事實的行為。所謂散布,就是在社會公開的擴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兩種:一種是言語散布;另一種是文字,即用大字報、小字報、圖畫、報刊、圖書、書信等方法散布。所謂“足以貶損”,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虛假事實,完全可能貶損他人的人格、名譽,或者事實上已經給被害人的人格、名譽造成了實際損害。如果散布虛假的事實,但并不可能損害他人的人格、名譽,或無損于他人的人格、名譽,則不構成誹謗罪。
(3)誹謗行為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從誹謗的內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誰,就可以構成誹謗罪。如果行為人散布的事實沒有特定的對象,不可能貶損某人的人格、名譽,就不能以誹謗罪論處。
(4) 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必須屬于情節(jié)嚴重的才能構成本罪。雖有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情節(jié)嚴重的程度,則不能以本罪論處。所謂情節(jié)嚴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造成他人人格、名譽嚴重損害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的;誹謗他人致其精神失?;驅е卤缓θ俗詺⒌牡鹊惹闆r。
(三)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單位不能構成犯罪主體。
(四)主觀要件
本罪主觀上必須是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損害他人名譽的虛假事實,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fā)生損害他人名譽的危害結果,并且希望這種結果的發(fā)生。行為人的目的在于敗壞他人名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