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認定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
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是指鐵路職工違反規(guī)章制度,致使發(fā)生鐵路運營安全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
1、本罪侵犯的是鐵路運輸的正常秩序和鐵路運輸的安全。
2、本罪的行為是在鐵路運輸活動中違反規(guī)章制度,因而發(fā)生運營事故,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主要從以下幾方面理解:
(1)行為必須違反同保障鐵路運輸安全有直接關系的各種規(guī)章制度。
(2)必須造成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后果。
(3)嚴重后果必須是違章行為引起的,二者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3、只有鐵路職工才能構成本罪,且行為人主觀上表現為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于自信的過失。
二、如何區(qū)分本罪與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guī),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是指鐵路職工違反規(guī)章制度,致使發(fā)生鐵路運營安全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由此可見,兩罪都是過失犯罪,行為人都實施了違反規(guī)章制度的行為,都造成了重大事故,并且都是屬于交通方面的重大事故。但是,兩者有著明顯區(qū)別:
1、構成犯罪的行為人不同。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人是特殊主體,僅限于鐵路職工;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包括交通運輸人員和非交通運輸人員。
2、違反的規(guī)章制度不同。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違反的是鐵路等部門制定的有關運輸管理、維修管理、操作規(guī)程、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規(guī)章制度;交通肇事罪違反的是同保證交通運輸安全有直接關系的各種法律、法規(guī)與制度,其范圍3、犯罪客體稍有不同。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侵犯的客體是鐵路運營的安全;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體主要是陸路和水路交通運輸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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