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路霸強索過路車輛錢財
一輛貨車(車上連司機加車主共三人)行至一收費站處排隊交費的空擋,當?shù)厝死钅骋娺@輛車是外地車,頓生歹意,過來隔著車窗玻璃向該車司機要錢,司機不給,李某從地上拿起半塊磚頭,威脅說:如果你們不給錢的話,就將他們的貨車玻璃砸破;并將該車前車燈砸出裂縫;該車司機迫于無奈,給了他500元錢。李某見錢這么容易得手,就接連的用此方法威脅排隊交費的外地司機;而司機和車主認為自己是外地人,不敢惹事,就一再忍讓,有7輛外地車給了李某共計3500元錢。
二、行為人構(gòu)成何種犯罪?
審理過程中針對李某如何定罪產(chǎn)生分歧。有意見認為該案中李某當場使用暴力威脅排隊交費的外地車輛的司機,強行劫取外地車輛司機財物,符合搶劫罪的構(gòu)成要件,因此李某的行為應(yīng)定搶劫罪。
也意見認為,該案中李某當場使用暴力威脅排隊交費的外地車輛的司機,但其暴力所指向的是該車輛而不是司機或車主,因此李某的行為應(yīng)定敲詐勒索罪。
但本文認為,該案中李某當場使用暴力威脅排隊交費的外地車輛的司機,強索350元錢,未達到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數(shù)額,因此李某的行為不構(gòu)成犯罪,可以適用治安管理條例進行處罰。
搶劫罪中的暴力行為所指向是對人實施,而不包括對物的實施,而本案中李某的暴力行為所指向的是車輛而不是司機或貨主;且搶劫罪中的暴力手段必須達到,足以抑制對方反抗的程度但不要求事實上抑制了對方的反抗,而本案中李某隔著車窗手拿磚頭威脅在車內(nèi)的司機及車主,這種暴力手段并不能足以抑制司機及車主反抗;因此李某的行為應(yīng)認定為敲詐勒索行為;根據(jù)我國相關(guān)法律規(guī)定敲詐勒索罪必須勒索財物數(shù)額較大即1000元以上,才構(gòu)成犯罪,而本案中李某敲詐勒索排隊交費司機,共計350元,因此李某強索過路車輛錢財?shù)男袨橹粯?gòu)成敲詐勒索行為,不構(gòu)成犯罪,但可以適用治安管理條例予以治安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