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強迫交易的行為有哪些
強迫交易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
1、強買強賣商品。
2、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
3、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投標、拍賣。
4、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yè)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產。
5、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
6、其他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的行為。
二、怎么認定強迫交易罪
(一)社會危害性
本罪不僅侵犯了交易相對方的合法權益,而且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場秩序。
(二)客觀行為
本罪在客觀行為上表現為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
需要注意的是,對于強迫他人出賣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他人一般應是在從事商品的出賣或營利性服務的工作。如果他人并未從事這種營利性的工作,而強迫他人將自己所有的某種商品如祖?zhèn)髦镔u給自己或者強行沒有從事搬送煤氣的人為自己搬送煤氣、未從事飲食、住宿的人提供飲食、住宿,則不能以本罪論處。服務而是合法的營利性的服務。倘若不是合法的服務,如強行為己提供賣淫、賭博等非法服務或者為己洗腳、倒尿等侮辱性服務,則也不能構成本罪,構成犯罪的,應以他罪論處。
(三)行為人因素
本罪所謂行為人: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單位亦能構成本罪。行為人犯本罪時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間接故意、過失均不構成本罪。
以上是關于“強迫交易行為有哪些”以及“怎么認定強迫交易罪”等問題的回答,如果您還不清楚的話,不妨問問專業(yè)的律所,也可請律師幫您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