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無恥小偷偷盜下水道窨井蓋
被告人王某某、陳某某均系湖北省黃梅縣農(nóng)民,同在九江市以撿破爛為生。2013年7月25日凌晨4時許,王某某叫醒陳某某,提議去偷下窨井蓋,二人攜帶鐵鉤,騎著1輛三輪自行車竄至九江市廬山路,乘無人之機,盜得該路段馬路兩旁的下水道窨井蓋共計13塊。
二、小偷是否應承擔刑事責任?
本文認為,準確劃分此罪與彼罪必須是在嚴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則的前提下,堅持行為的社會危害性程度及構成犯罪必須的一切主客觀要件有機統(tǒng)一。本文擬從犯罪構成要件著手,區(qū)分本案盜竊罪與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異同。盜竊罪與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主體都可以是一般主體,在此不須多述,本文主要從另外三個犯罪構成要件作如下分析:
(一)在審判案件中一般要按犯罪行為所侵犯的直接客體確定罪名,才能體現(xiàn)某一種犯罪的最本質特征,從而反映出犯罪構成的必要條件和決定犯罪性質的重要因素,所以,我們首先分析二罪的犯罪客體,盜竊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侵犯的對象是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的是社會的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共財產(chǎn)的安全。本案兩被告人偷盜窨井蓋的路段是九江市主干道之一,缺失的井蓋因難以及時添補,對行人行走和車輛行駛會造成很大的危險,直接殃及無辜,導致人員傷亡,車輛毀損,給毫不相干的人造成突如其來的災難。在實際生活中正是由于罪犯盜竊道路上窨井蓋的行為常常導致老人尤其是兒童陷入井中受傷或溺死的嚴重后果出現(xiàn),造成許多家庭悲劇。因此,本案兩被告犯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公共安全。
(二)從犯罪的主觀要件來看,二被告偷盜窨井蓋是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一旦偷盜成功,就會將窨井蓋作為廢鐵販賣謀利。表面上,被告人的行為符合盜竊罪的主觀要件構成,但繼續(xù)分析不難看出,被告人均有責任能力的成年人,都有一定的生活常識,他們明知自己將窨井蓋偷走后,很可能造成行人陷進坑道、自行車栽跟斗、車輛毀損,甚至會發(fā)生危及他人生命、健康的嚴重后果,但是他們?yōu)榱酥\利,不管不顧,放任這種結果的發(fā)生,司法實踐中,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除少數(shù)對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持希望態(tài)度,由直接故意構成外,大多數(shù)則是持放任態(tài)度,本案二被告主觀上就是屬于間接故意危害公共安全。
(三)從犯罪的客觀要件來看,盜竊罪的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行為人具有秘密竊取數(shù)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秘密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被告人秘密竊取城市道路上的窨井蓋,這種行為同放火、決水、爆炸、投毒一樣,一經(jīng)實施就有可能危及不特定多數(shù)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大量公私財產(chǎn)的安全,也就是說,二被告人在本案中的犯罪方法與放火、決水、爆炸、投毒的危險性相當,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所以,本案不能簡單地把被告人的犯罪客觀要件劃入盜竊罪構成的范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