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匕首威逼他人為自己買煙
張某、王某等四人在公園里閑逛。陳某和其女友坐在公園的椅子上磕瓜子聊天。張某看到了陳某二人便對另外三人說:“走,咱們?nèi)ツ沁呎野鼰煶椤!庇谑撬娜吮阕叩疥惸成砼?,張某沖陳某說:“小子,你竟敢‘呸’我(暗指陳某吐瓜子殼),還不趕緊給我們買一包‘南京煙’賠罪?!标惸骋娝麄?nèi)硕鄤荼姡痛饝?yīng)買煙。張某叫王某跟陳某一同去買。陳某一到公園外小賣部就拿起公用電話撥打“110”報警,王某見此情形趕緊回去向張某報信。張某聞之大怒,覺得很沒面子,便帶著其他幾個人沖到小賣部,毫不顧忌周圍多名群眾圍觀,掏出匕首頂住陳某的脖子,說:“你竟敢報警,現(xiàn)在要你給我們每人買一包煙,讓你知道我的厲害!”陳某無奈,只得買了四包煙價值80元交給張某。張某等人被隨后趕來的“110”民警抓獲。
二、 行為人構(gòu)成何種犯罪?
本文認(rèn)為,張某的行為應(yīng)認(rèn)定為尋釁滋事罪。張某在公園內(nèi)外的行為不能割裂開來,張某在公園內(nèi),無理取鬧,強索財物,這是尋釁滋事罪中“強拿硬要”行為的表現(xiàn);之后,在公園外張某的行為仍是“強拿硬要行為的延續(xù)”,因為所謂“強拿硬要”行為,行為人索要財物時往往伴有一定的強制性舉動。本案中張某用匕首頂住被害人脖子,是在大庭廣眾之下,且完全不顧及被害人已報“110”及在場群眾告發(fā),屬于一種典型的尋求精神刺激,逞強斗狠耍威風(fēng)的表現(xiàn),且在公共場所拿出匕首,造成公共場所秩序混亂,應(yīng)屬情節(jié)嚴(yán)重。
就其主觀方面來說,張某的行為不成立搶劫罪。搶劫罪中暴力行為是手段行為,取財行為才是目的行為,所以行為人主觀上根本目的在于取財,且為最大限度地取財,只要有可能搶到更多的財物,一般都不以搶到較少的財物為滿足。而尋釁滋事罪中行為人的根本目的在于尋求精神刺激,逞強斗勝耍威風(fēng),而“強拿硬要”等行為只是其達(dá)到以上目的的一種手段行為,即取財不是根本目的,因此,行為人強拿硬要被害人的財物,有時可以獲得更多的財物卻無意獲取。本案中張某的目的顯然不在于最大限度地取財,張某起初只索要一包煙,后來也只是四包煙,他完全可以索要更多錢財,卻無意獲取。而且在陳某報警后,張某是因為“覺得很沒面子”,才沖出公園當(dāng)著眾人的面拿出匕首頂住被害人,其主觀上主要還是因為要逞強斗狠耍耍威風(fēng),所以從其主觀方面來看,張某的行為不能成立搶劫罪。
就其客觀方面來說,張某的行為不成立搶劫罪。就犯罪事件及地點而言,搶劫罪一般發(fā)生在偏僻場所,多選擇夜間,如果白天公開搶劫,一般事先都已精心策劃,事后及時逃離現(xiàn)場,害怕第三人知道;而尋釁滋事罪一般發(fā)生在公共場所眾目睽睽之下,不怕群眾知道。本案中張某的行為發(fā)生在公共場所,且在眾目睽睽之下用匕首頂住被害人,在明知被害人已報警的情況下仍肆無忌憚,顯然不符合搶劫罪的行為特點。就造成的危害后果而言,搶劫罪是造成了被害人人身和財產(chǎn)的損害,而尋釁滋事罪則是嚴(yán)重擾亂公共秩序。本案中張某索要的只是小額財物,且用匕首頂住陳某是在大庭廣眾之下,故其暴力實施的可能性不大,但造成公園門口多名群眾圍觀騷亂,故張某的行為主要還是造成了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破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