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女子被當小三毆打
在街上被人毆打照理說已經是很讓人惱火的一件事了,而被人當成小三當眾毆打就更讓人難堪了。近日,湖南長沙的張女士就遇到了這么一件讓人難以忍受的事。10月7日晚8點多,張婉獨自回家,從進入芙蓉區(qū)山水華景小區(qū)的樓棟開始,就被一綠衣女子(簡稱“女子”)尾隨,并遭到女子毆打。隨后,女子發(fā)現(xiàn)打錯人,向張婉哭訴,稱其老公出軌,她只知道“小三”住在這棟樓。張婉說,女子之后借機離開,與其同行的人恐嚇她不要報警。目前,當?shù)嘏沙鏊谡{查此事。打人者稱“小三”住在這棟樓張婉租住的房子位于小區(qū)一棟商住兩用樓內,樓上住宅與樓下酒店共用電梯,住戶可以從酒店大堂進出。
在弄清事情原由后,張婉隨女子下樓,發(fā)現(xiàn)酒店大堂有很多人。女子讓旁邊一男子送她到醫(yī)院,但張婉不敢去,提出等朋友來陪她一起去。其間,女子以“照顧小孩”為由離開現(xiàn)場。7 日晚 10 點左右,張婉處理完傷口后,在朋友的陪伴下報了警。但與女子同行的那些人已經不知所蹤。目前,當?shù)嘏沙鏊谡{查此事。
故意傷害如何定罪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并達到一定的嚴重程度、應受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為。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所謂身體權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為內容的人格權。應注意的是,侵害的是他人的身體權,因此,故意傷害自己的身體,一般不認為是犯罪。只有當自傷行為是為了損害社會利益而觸犯有關刑法規(guī)范時,才構成犯罪。例如,軍人戰(zhàn)時自傷,以逃避履行軍事義務的,應按刑法法第434條追究刑事責任。
故意傷害的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主要有以下幾個點:要有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是非法進行的;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損害,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并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故意傷害罪,其中,已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的自然人有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行為的,應當負刑事責任;致人輕傷的,則須已滿16周歲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罪在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結果,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fā)生。在一般情況下,行為人事先對于自己的傷害行為能給被害人造成何種程度的傷害,不一定有明確的認識和追求。無論造成何種程度的結果都在其主觀犯意之內。
打人者毆打張女士的行為是否構成故意傷害罪主要看張女士的受傷程度是否達到了輕傷的標準。具體量刑請咨詢相關的專業(yè)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