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云南千年石窟被嚴重損毀
據新浪網報道,昆明版龍門石窟瀕臨毀滅,石窟佛像竟然遭集體砍頭。記者注意到,9張圖片是法華寺石窟的近景特寫,從特寫上可以明顯的看到石窟佛像頭部的人工刻痕,以及其他人工痕跡。特別是在一處石刻上,還有人留下了自己的名字。而在另一處臥佛石像前,被密密麻麻刻下了認命和到此一游留念等字樣的痕跡。隨后,記者和云南省安寧市文體旅游局相關負責人處了解到,發(fā)現網上曝出的法華寺石窟損毀的情況后,該局已經介入調查,并將會根據相關情況,及時對外發(fā)布處理結果。
10日上午9點11分,云南本地知名博主@直播云南 發(fā)布爆料信息稱,昆明版“龍門石窟”瀕臨毀滅。隨后,記者從云南省安寧市文體旅游局了解到,針對網上曝出法華寺石窟損毀的情況,該局文管部門已經介入調查,并將會根據相關情況,對外發(fā)布處理結果。
據悉,法華寺位于云南省昆明安寧市城東五公里洛陽山麓,原名睡佛寺,以石窟藝術著稱。巖壁之上,古窟棋布,窟內雕鑿石佛多尊,形態(tài)各異,栩栩如生,是我國古代少數民族地區(qū)為數不多的石窟藝術之一,1965年被列為省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二、涉嫌故意損毀文物犯罪
此事件涉及到的法律問題是我國對于文物保護的法律規(guī)定,依據我國《文物保護法》第六十四條的規(guī)定,違反本法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二)故意或者過失損毀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的;
(三)擅自將國有館藏文物出售或者私自送給非國有單位或者個人的;
(四)將國家禁止出境的珍貴文物私自出售或者送給外國人的;
(五)以牟利為目的倒賣國家禁止經營的文物的;
(六)走私文物的;
(七)盜竊、哄搶、私分或者非法侵占國有文物的;
(八)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其他妨害文物管理行為。
第六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guī)定,造成文物滅失、損毀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違反本法規(guī)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違反本法規(guī)定,構成走私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海關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給予處罰。
而依據我國《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條第一款故意損毀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或者被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吨腥A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三條。第六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一)刻劃、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損壞國家保護的文物、名勝古跡的;(二)違反國家規(guī)定,在文物保護單位附近進行爆破、挖掘等活動,危及文物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