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騙云南黑磚窯13年
東南網(wǎng)11月9日訊30年前,因家庭條件差,19歲的郭峰獨自一人外出打工,但就在他36歲那年,郭峰被騙到昆明一家黑磚廠,這一困就是13年。11月4日,郭峰和家人團聚的那一天,一句“阿姐”、“阿哥”道出了深深的思念。記者昨日從莆田市救助站獲悉,郭峰被解救后,從昆明送往廈門市救助站,隨后回到莆田,因為失蹤多年,其戶口已被注銷,目前需重辦戶口。
郭峰突然杳無音訊,這讓他的家人心急如焚。郭峰的哥哥郭炳宗說,之前,家人也曾四處尋找,但他在外打工時,輾轉多個城市,也不知要到哪個城市找他,因此一直沒有尋找到他的下落?!拔覀冎坏孟蚓綀罅巳丝谑й?,希望警方能幫我們找到他?!惫谡f,但郭峰消失得太突然,他們只得一直等待消息。
“這次是因為黑磚廠被查,老板被抓了,我們幾個工友才全部獲救,不然我還回不來。”說起自己被困的經(jīng)歷,郭峰顯得有些激動。他告訴記者,自己當時在磚廠每日都是超負荷工作,但和其他幾名工友一樣,錢被老板控制了,一直沒有全部發(fā)放,被變相控制在磚廠內。
莆田市救助站站長林文瑞介紹,當時郭峰曾逃走過,可發(fā)現(xiàn)自己沒錢吃飯,沒地方可以住宿,所以又回到磚廠打工。由于經(jīng)濟被控制,他和幾名工友不得不忍受煎熬。直到這家黑磚廠因安全問題被查,老板被警方抓獲,郭峰和其他幾名工友才被解救了。如今,郭峰能和家人團聚,這讓他感到無比慶幸。
非法拘禁要擔刑責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為。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自由權,所謂身體自由權,是指以身體的動靜舉止不受非法干預為內容的人格權,亦即在法律范圍內按照自己的意志決定自己身體行動的自由權利。公民的身體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產(chǎn)、生活和學習的保證,失去身體自由,就失去了從事一切正?;顒拥目赡?。
我國憲法第37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jīng)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并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因此,非法拘禁是一種嚴重剝奪公民身體自由的行為。
非法拘禁罪的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犯罪主體包括無權行使拘禁權的人和有權行使拘禁權的人濫用職權兩種非法拘禁行為。本罪在犯罪主觀方面的表現(xiàn)是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即行為人明知自己采取的行為會產(chǎn)生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而故意為之,并積極追求這種結果產(chǎn)生的故意行為。
非法拘禁罪在客觀上的表現(xiàn)是:1.行為人有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行為;2.行為人實施了非法拘禁行為,故意剝奪他人人身自由;3.行為人有造成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結果;4.行為人采用了捆綁、關押、禁閉等手段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權。
磚窯老板將男子及其他工友囚禁工友,對其進行經(jīng)濟進行控制的行為在主觀上表現(xiàn)為故意,客觀上實施了囚禁工友進行干活的行為,嚴重侵犯了工友們的人身自由和身體健康,已經(jīng)構成非法拘禁罪。具體量刑,請咨詢相關專業(yè)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