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審有哪些程序
再審程序?qū)儆凇胺浅3绦颉?/p>
再審程序是法院對于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的、有重大瑕疵的判決進行再次審理的一種非常途徑。其“非常程序”屬性,是就其與普通救濟程序的區(qū)別而言的,因為再審程序只能用于例外情況的救濟,而不能像普通救濟程序那樣被頻繁啟用。古羅馬的“一事不二理”原則,對既判力的維護和司法權威的張揚達到極致,因而那個時候?qū)σ褯Q案件進行復審是不允許的。
實務部門有一種觀點認為,“維護的既判力只是那些正確的既判力,絕對不維護錯誤的既判力,” 我們說,判決可以有正確與錯誤之分,但既判力作為一種約束力和審判權威的象征,只能維護,而不能否定。即使個案判決被推翻了,也是著眼于維護法院權威考慮,因為生效判決有重大瑕疵是對司法公正的褻瀆,必須通過再審這樣的程序?qū)λ痉ū旧碛枰宰晕倚迯?,當然這種修復是有實體條件和程序條件限制的。
再審程序具有“反程序性”
盡管再審程序是在極端例外的情況下來修正“不完善的程序正義”的,但結(jié)果終歸是有關案件的判決被法院推翻,已經(jīng)結(jié)束的程序又反復了一次,程序的安定性和經(jīng)過訴訟程序所確定的既判力遭到了一定程度上的破壞;而程序的安定性是訴訟的基本價值之一,判決終局性特征是司法的本質(zhì)屬性,所以再審程序本身具有“反程序”特性。
英美法系國家,類似的程序冠以“上訴審程序”或“上訴程序”之名;而在大陸法系國家則用“非常上訴途徑”和“再審之訴”的稱謂。盡管它們形式上存在差別,但實質(zhì)上的功能卻是一樣的:對有重大瑕疵的確定判決進行救濟。再審程序?qū)徖淼膶ο笫谴_定的生效判決,因而再審程序一旦啟動,就是對司法終局性的懷疑。正因為如此,啟動再審程序必須慎之又慎。
再審程序要與訴訟效益原則協(xié)調(diào)
古老的“一事不二理”的原則也蘊涵著對司法資源有效配置和有效利用的意味。“‘終審不終’造成司法資源的不合理利用,降低了訴訟的效力和效益。
從現(xiàn)代司法的角度來看,司法資源包括司法中的人力、物力和時間等都是有限的,在同一個時期資源則相對是定值,所以投入到再審中的資源越多,則投入到一審、二審等正常審級的資源就越少,正常審級的審判質(zhì)量就會降低;從邏輯上講,又會導致再審更多的啟動,如此惡性循環(huán),使司法資源的利用出現(xiàn)了不必要的損耗,并導致司法的效率和效益在總體上降低?!?/p>
再審程序的啟動意味著要在同一案件上重復投入司法資源,這似乎與效益原則不符,但是從公正的角度看,這又是為公正所必須付出的代價。消除一審、普通上訴審中程序錯誤因素和裁判者的過錯因素,是減小這一代價的必由之路。
效益原則不僅體現(xiàn)在要限制再審的發(fā)動,而且也要貫徹到再審程序的運作之中,也就是對再審程序本身的設計必須合理而高效,再審程序本身必須體現(xiàn)“有限性”原則,“再審程序有限性最為集中而核心的法律表現(xiàn)就是再審理由的有限”。
再審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當事人不服高級人民法院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的一審、二審民事判決、裁定、調(diào)解書,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當事人一方人數(shù)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可以向原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應當通過原高級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再審材料。
2、申請再審的當事人為再審申請人,其對方當事人為被申請人。
3、申請再審的民事判決、裁定、調(diào)解書應當屬于法律和司法解釋允許申請再審的生效法律文書。
4、申請再審應當依據(jù)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列舉的事由提出;對生效調(diào)解書申請再審的,依據(jù)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一條的規(guī)定提出。
再審申請人申請再審應不超過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所規(guī)定的申請再審期限。
5、再審申請人應當提交再審申請書一式兩份,并按照被申請人及原審其他當事人人數(shù)提交再審申請書副本。
6、再審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再審申請人、被申請人及原審其他當事人的基本情況。當事人是自然人的,應列明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職業(yè)(或工作單位及職務)、住所及有效聯(lián)系電話(包括固定電話或移動電話號碼)、郵寄地址;當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列明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及有效聯(lián)系電話(包括固定電話或移動電話號碼)、郵寄地址;
(2)作出判決、裁定、調(diào)解書的人民法院名稱,判決、裁定、調(diào)解文書案號;
(3)具體的再審請求;
(4)申請再審所依據(jù)的法定情形(須列明所依據(jù)的民事訴訟法的具體條、款、項)及具體事實、理由;
(5)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明確表述;
(6)再審申請人的簽名或者蓋章,并寫明提交法院的日期。
7、再審申請人除應提交符合前條規(guī)定的再審申請書外,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再審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復印件;再審申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營業(yè)執(zhí)照或組織機構(gòu)代碼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委托他人代為申請的,應提交有其簽字或蓋章的授權委托書。其中委托代理人是律師的,還應同時提交律師事務所函和律師執(zhí)業(yè)證復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應提交法律服務所函和法律服務工作者執(zhí)業(yè)證復印件;委托代理人是當事人的近親屬或工作人員的,應同時提交代理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委托代理人是當事人所在社區(qū)、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的,應提交相關部門的證明函件及代理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以上人員均應寫明電話等便于聯(lián)系的相關信息。
(2)申請再審的判決、裁定、調(diào)解書原件,或者經(jīng)核對無誤的復印件;判決、裁定、調(diào)解書系二審裁判的,應同時提交一審裁判文書原件,或者經(jīng)核對無誤的復印件。
(3)在原審訴訟過程中提交的主要證據(jù)復印件;
(4)支持申請再審所依據(jù)的法定情形和再審請求的證據(jù)材料。
(5)再審申請人對生效已超過六個月的裁判,依據(jù)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guī)定申請再審的,應提供相應證據(jù)材料。
提交以上(1)至(5)材料均為一式一份。
8、再審申請人提交再審申請書等材料應使用A4型紙,同時應當附與書面材料內(nèi)容一致的、可編輯的一審、二審裁判文書和再審申請書的電子文檔(以2003版word格式刻錄成光盤)。并填寫最高人民法院民事申請再審訴訟材料收取清單和送達地址確認書及是否同意采用電子郵件方式送達訴訟文書的確認書。
9、再審申請人提交的再審申請書等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者有人身攻擊等內(nèi)容,可能引起矛盾激化的,應當依上述各項要求進行補充或改正。
此外,再審申請人還需提供被申請人和其他各方當事人的法律文書送達地址和有效聯(lián)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