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奶促銷員打傷城管隊員
三元牛奶原促銷員孫某,因在室外擺攤促銷牛奶被城管隊員查處,孫某竟舉起桌板將一名城管隊員打成輕微傷。孫某今年29歲,是吉林省白城人,原是三元牛奶的一名促銷員。今年9月23日10時許,孫某在魯谷六合園小區(qū)門口擺攤促銷牛奶。因其店外無照經營,石景山城管局魯谷執(zhí)法隊隊員史某等對其查處。但孫某拒不配合,還使用桌子板、金屬條毆打、抓撓史某胳膊。事后經鑒定,史某屬于輕微傷。
在法庭上,孫某表示認罪。她稱自己意識到錯了,沒有法律意識,打傷史某是一時沖動,并向對方表示歉意。孫某稱,其老家蓋房子死了人,自己也生了場大病,“我想多掙點錢”。孫某稱,她每天去不同的地方擺攤,事發(fā)當日,“看那個地方人多,才想在這兒擺攤。沒想到剛擺上,就出了這事。我知道自己錯了,保證下次再也不犯了”。(來源:京華時報)
因妨害公務獲刑
昨天,孫某因涉嫌妨害公務罪在石景山法院受審,并被法院當庭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或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zhí)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雖未使用暴力,但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構成妨害公務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不僅包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工作時間或工作單位中所進行的公務活動,而且還包括國家工作人員根據有關規(guī)定或命令在其他時間或場所內的公務活動。
行為人對正在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國家工作人員的身體實施了暴力打擊或者人身強制,如毆打行為、捆綁行為等,應以妨害公務罪追究其法律責任。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