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組家庭姐姐教育捆綁弟弟致死

中國網訊,石某所在的家庭是一個重組家庭,被害人黃小某的父親黃某是青田人,妻子早年離開了他和孩子黃小某。2012年,黃某認識了石某的生母陳某,陳某因早年喪夫一直單身,兩人很快走在了一起。1992年出生的石某也是青田人,有吸毒前科,因母親陳某患有疾病一直臥床,家里大小事情基本上都由黃某和石某打理,他們還在家樓下共同經營著一家副食品店。黃小某生性頑皮,有小偷小摸習慣,常會偷家里東西,其父不懂如何教育,常抓到黃小某就是一頓打。2016年8月21日,即案發(fā)當天,黃小某偷了家中小店的香煙,其父和繼母非常生氣,質問香煙去向,但性格倔強的黃小某不肯說明去向。當天上午,黃某拿起竹條將孩子打了一頓并將其捆綁在了家中四樓的室內走道上。沒多久黃小某便求饒,黃某心一軟給兒子松綁。當天中飯過后,石某再次問黃小某香煙的去向,黃小某仍不肯說出實情,石某認為應該好好的教育下這個孩子,便將黃小某帶到樓上,用繩子繞頸捆綁的方式將弟弟綁在家中四樓的室外陽臺窗戶邊。當天天氣悶熱,最高氣溫達38攝氏度。而石某捆綁黃小某后便下樓忙自己的事,其間,黃某問起得知后要上去看兒子,石某揚言,誰都不許給黃小某松綁,“小孩子一求饒后就心軟,他肯定還會再犯,讓黃小某一個人在上面好好靜靜是最好的教育方式”。經石某一說,黃某沒再堅持上樓看兒子。
繩子繞頸疏于照看終釀慘禍
直到當天17時,石某上樓從雜物間窗戶向外看,沒看到黃小某的頭部,隱約感覺不對,走出一看,發(fā)現(xiàn)黃小某靠在窗戶下面的墻上,整個人歪著,屁股沒著地,左腳陷在窗臺下的一個水泵下面,石某把黃小某拉出來后,無論怎么叫喚,黃小某都已沒反應。后經送醫(yī)搶救,但經醫(yī)生確診,黃小某早已死亡。黃小某身亡后,黃某傷心欲絕,臥病在床的石某生母陳某聽到噩耗后,擔心女兒會受到嚴懲,身體每況愈下,案發(fā)后沒多久即離世。庭審當日,法庭并未當庭宣判,表示將擇日宣判。
本案中死者生活在一個重組家庭,繼母臥病在床,繼母所帶的姐姐曾有吸毒前科,而生父并不懂得如何教育孩子,死者黃小某又生性頑皮,性格倔強,所有的一切綜合到一起導致了今天的悲劇。從文中可以看出,姐姐石某并沒有謀殺黃小某的故意,她的本意只是想教育一下嘴硬不知悔改的弟弟,但26歲的她應當預見到以繩子繞頸的方式對黃小某進行捆綁會有危險,且在室外最高氣溫達38攝氏度的天氣下極有可能中暑發(fā)生危險,還阻攔黃某生父上樓查看黃小某,由此導致了黃小某的死亡慘劇,因此石某的行為應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過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為人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到或者已經預見到而輕信能夠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剝奪他人生命權的行為。過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普通過失致人死亡的行為。過失致人死亡罪必須是過失,即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fā)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fā)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結果??陀^上必須實施了致人死亡的行為,并且已經造成死亡結果,行為與死亡結果之間必須存在因果關系。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guī)定,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刑法另有規(guī)定是指失火、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按失火罪、交通肇事罪的規(guī)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