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非法組織賣血罪
非法組織賣血罪是指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非法組織出賣他人血液的行為。非法組織賣血罪包含以下幾個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血液管理制度,同時也對公共衛(wèi)生造成妨害。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非法組織他人出賣血液的行為。本罪客觀特征集中表現(xiàn)為行為人將血液視為“商品”而組織他人加以出賣?!胺欠ā笔侵高`反我國獻血法規(guī)定的無償獻血制度。非法組織他人出賣血液的行為,具體說來,是行為人在組織他人賣血過程中實施了策劃、指揮、領導的行為。在實踐中,這種行為一般表現(xiàn)為動員、拉攏、聯(lián)絡、串聯(lián)、制定計劃、下達命令、分配任務、出謀劃策等形式。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要件是一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單位亦能成為本罪主體。單位犯本罪的,實行兩罰制,即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本條規(guī)定判處相應刑罰。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由故意構成,過失不構成本罪。至于本罪是否以牟利為目的,本條未作規(guī)定,一般而言,非法組織他人出賣血液的行為多以牟利為目的,但并不以此目的為構成要件。
二、非法組織賣血罪的立案標準
根據(jù)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非法組織他人出賣血液,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 組織賣血三人次以上的;
(二) 組織賣血非法獲利二千元以上的;
(三) 組織未成年人賣血的;
(四) 被組織賣血的人的血液含有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體等病原微生物的;
(五) 其他非法組織賣血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以上就是對什么是非法組織賣血罪,非法組織賣血罪的立案標準的相關介紹。根據(jù)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條的相關規(guī)定,非法組織賣血罪最高可處五年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在實踐中,非法組織賣血罪與強迫賣血罪由于存在一定的相似性,往往不易區(qū)分。如果我們或我們身邊的親友不慎涉及這方面的犯罪,最好委托專業(yè)的刑事律師進行辯護,這樣才能真正保護我們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