囚犯越獄房頂對峙警方

2017年7月3日,危地馬拉危地馬拉城,當?shù)豅as Gaviotas男性少管所發(fā)生越獄事件,多名關押人員外逃,已造成2名囚犯死亡。
囚犯越獄后,在房頂與警方對峙
暴動越獄不可取
本應在監(jiān)獄改過自新的服刑人員武裝越獄就能逃避法律制裁了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非但不能逃脫法律制裁,反而會因為加重刑法構成暴動越獄罪。
暴動越獄罪,是指依法被關押的犯罪分子,以有組織或者聚眾的形式集體使用暴力手段強行越獄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監(jiān)管場所的正常監(jiān)管秩序;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以有組織或者聚眾的形式集體使用暴力手段強行越獄的行為;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依法被關押的犯罪分子,包括已決犯和未決犯;主觀方面是故意。
第三百一十六條規(guī)定,,依法被關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脫逃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劫奪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三百一十七條規(guī)定,,組織越獄的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暴動越獄或者聚眾持械劫獄的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犯罪行為入獄服刑改造的服刑人員在獄里要積極改造,重新做人,爭取減刑,早日回歸社會,而不是帶著一身的罪惡越獄逃跑,那并不是真正的自由,只是為了逃避法律懲處的懦夫行為,遲早會面臨法律的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