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煙鬼打火機藏頭發(fā)里欲過安檢

19日下午,一名連云港籍女子在徐州觀音國際機場準備乘坐飛往成都的航班。在安檢入口,安檢員用金屬探測儀從女子盤起的發(fā)髻中竟搜出一枚打火機。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其藏匿打火機的行為已擾亂了機場公共秩序,公安機關對女子進行了200元罰款及取消登機資格的處罰。
嚴重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有哪些
《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guī)定,擾亂公共秩序行為有7種:①擾亂單位秩序的行為;②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行為;③擾亂公共交通工具秩序行為;④流氓行為;⑤煸動擾亂社會秩序行為;⑥謊報險情,制造混亂行為;⑦拒絕,阻礙執(zhí)行公務行為。
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關于審理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規(guī)定了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6種情形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1.致使機場、車站、碼頭、商場、影劇院、運動場館等人員密集場所秩序混亂,或者采取緊急疏散措施的;
2.影響航空器、列車、船舶等大型客運交通工具正常運行的;
3.致使學校、醫(yī)院、廠礦企業(yè)、國家機關等單位的工作、生產(chǎn)、經(jīng)營、教學、科研等活動中斷的;
4.造成行政村或社區(qū)居民生活秩序嚴重混亂的;
5.致使公安、武警、消防、衛(wèi)生檢疫等職能部門采取緊急應對措施的;
6.其他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