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挾持女友向其母親要錢
被告人楊某為了給其女友交服裝店的門面費,向自己的母親劉某某要三萬元錢,但遭到其母親的拒絕。2008年9月7日17時許,楊某和其女友董某及其弟弟曹某在本市湖南大劇院城市獵人射擊俱樂部射擊時,被告人楊某突然用射擊俱樂部的手槍劫持其女友董某,并開槍打斷拴槍的鐵鏈,要挾曹某打電話給母親劉某某,索要人民幣三萬元。射擊俱樂部隨即報警。接到報警后,公安干警即趕赴案發(fā)現場。警察到達后,被告人楊某仍挾持其女友,并朝空地開槍,堅持要其母親拿出三萬元才肯放人。后經警察耐心勸說,并且在其母親劉某某答應拿出三萬元錢后,被告人楊某于當日21時許繳械投降,釋放人質。董某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約4個小時。
法院判決:被告人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
本院認為:被告人楊某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楊某犯罪后能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對其依法可從輕處罰。被告人楊某系初犯,且犯罪后認罪態(tài)度較好,對其可酌情從輕處罰。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楊某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
律師說法:非法拘禁罪能判多久
根據刑法的規(guī)定,對非法拘禁罪的處罰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jié)的,從重處罰?!皻?、侮辱”,主要是指在非法拘禁的過程中,對被害人實施了毆打、侮辱行為,如打罵、游街示眾等。
2.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爸氯酥貍保侵冈诜欠ň薪^程中,由于捆綁過緊、長期囚禁、進行虐待等致使被害人身體健康受到重大傷害的;被害人在被非法拘禁期間不堪忍受,自傷自殘,身體健康受到重大傷害的?!爸氯怂劳觥保侵冈诜欠ň薪^程中,由于捆綁過緊、用東西堵住嘴導致窒息等致使被害人死亡的,以及被害人在被非法拘禁期間自殺身亡的。
3.如果在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過程中,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按照故意傷害罪或者殺人罪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是指在非法拘禁的同時,故意使用暴力損害被害人的身體健康或者殺害被害人,致使被害人傷殘、死亡的。
4.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非法拘禁罪的,應當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