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子與男友爭吵后趁其熟睡點燃房屋
8月4日報道,近日,云南曲靖市羅平縣女子付某因瑣事與男友發(fā)生爭吵,久久無法釋懷,于是其趁男友熟睡之際,將白酒和香油噴灑在房屋內并點燃……接警后,羅平縣公安局臘山派出所警察立即趕到現場處置,將被困人員及時救出,并聯合消防部門一同將火撲滅。此次火災造成房屋內大部分物品被燒毀,經濟損失達8萬余元。
目前,付某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放火罪的認定和刑罰
一言不合就點火,這樣做不僅不理智,還涉嫌犯罪,真的是得不償失。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根據《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決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放火、決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損害極端嚴重的,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此外,放火罪與一般放火行為不同。一般放火行為,是指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為。放火罪與一般放火行為,在客觀上都可能造成輕微的危害結果。因此,它們的根本區(qū)別,不在于是否造成輕微的危害結果,而在于前者危害公共安全,后者不危害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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