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退休局長遇害
11月14日上午9時30分許,環(huán)城東路上的西安市供電局家屬院11號樓前面,兩名70多歲的老人扭打在一起,其中一人手上還拿了一把折疊刀。
目擊者說拿刀的老人將另外一老人摔倒后,抓住其脖子,在后面捅。事發(fā)地點距供電局職工醫(yī)院很近,趕來的醫(yī)生緊急施救,遺憾的是,受傷老人傷勢嚴重,不幸身亡。死者姓朱,今年70歲,曾擔任過供電局局長,嫌疑人姓陸,73歲,退休前是單位的技術職工。
故意殺人還不判刑?
故意殺人罪,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屬于情節(jié)嚴重的,應當判處死刑或者無期徒刑。如出于圖財、奸淫、對正義行為進行報復、毀滅罪證、嫁禍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動機而殺人;利用烈火焚燒、長期凍餓、逐漸肢解等極端殘酷的手段殺人;殺害特定對象如與之朝夕相處的親人,著名的政治家、軍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會強烈震動、影響惡劣的殺人;產生諸如多人死亡,導致被害人親人精神失常等嚴重后果的殺人;民憤極大如犯罪人惡貫滿盈,群眾強烈要求處死的故意殺人;等等。
情節(jié)較輕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jù)司法實踐,主要包括:
(1)防衛(wèi)過當?shù)墓室鈿⑷耍?/p>
(2)義憤殺人,即被害人惡貫滿盈,其行為已達到讓人難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處死,一般是父母對于不義的兒子實施這種行為;
(3)激情殺人,即本無任何殺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將他人殺死,其必須具備以下條件:其一,必須是因被害人嚴重過錯而引起行為人的情緒強烈波動;其二,行為人在精神上受到強烈刺激,一時失去理智,喪失或減弱了自己的辨認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須是在激憤的精神狀態(tài)下當場實施。
(4)受囑托殺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請求、自愿而幫助其自殺;
(5)幫助他人自殺的殺人;
(6)生母溺嬰,即出于無力撫養(yǎng)、顧及臉面等不太惡劣的主觀動機而將親生嬰兒殺死。如果是因為重男輕女的思想作怪,發(fā)現(xiàn)所生的是女兒而加以溺殺的,其主觀動機極為卑劣,則不能以本罪的情節(jié)較輕情況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