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青年“路見不平”助警抓賊
深圳南山區(qū)西麗派出所的郭警官,駕駛警用摩托車在轄區(qū)巡邏,一名三十多歲的男子引起了他的注意。
“我發(fā)現(xiàn)他外套里面夾了一個鼓鼓的東西,而且通過照片的比對我懷疑這個人,跟以前在我轄區(qū)這邊作案的嫌疑人非常相似?!苯?jīng)技術手段確認,這名男子姓顧,此前在深圳南山、寶安等地涉嫌 多宗入室盜竊案。發(fā)現(xiàn)行跡暴露后,嫌疑人馬上到路口上了一輛出租車。郭警官見狀,用警用摩托車將出租車攔下?!跋右扇擞媚_在前排把門踹開,踹開以來準備往外闖,我就抱著他的脖子把他抱在地上,他拼命掙扎我就大聲喊抓賊抓賊。”
就在雙方僵持的時候,兩名年輕小伙子跑了過來,幫助郭警官將犯罪嫌疑人制服。在犯罪嫌疑人的身上,郭警官起獲了一批贓物,隨后,將其移送至派出所。而當郭警官得知,熱心的小何和小鄭來自廣西,正在四處找工作時,他馬上向上級匯報了這個情況。18日,經(jīng)過審核考試后,小何和小鄭 通過保安公司,被招入警方協(xié)勤人員的隊伍。
盜竊犯罪嫌疑人被抓到
對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為的、因受災生活困難偶爾偷竊財物的、或者被脅迫參加盜竊活動沒有分贓或分贓甚微的,可不作盜竊罪處理,必要時,可由主管機關予以適當處罰。把偷竊自己家電或近親屬財物的行為與社會上的盜竊犯罪行為加以區(qū)別?!督忉尅芬?guī)定,對此類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對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在處理時也應同社會上作案的有所區(qū)別。
根據(jù)《解釋》的規(guī)定,盜竊公私財物雖已達到“數(shù)額較大”的起點,但情節(jié)輕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為犯罪處。"
l、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贓、退賠的;
3、主動投案的;
4、被脅迫參加盜竊活動,沒有分贓或者獲贓較少的;
5、其他情節(jié)輕微、危害不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