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為玩網(wǎng)游搶劫
近日,一則“少年為玩網(wǎng)游搶劫”消息引發(fā)關注,據(jù)報道稱,瀘縣人民法院近日對持刀搶劫的癡迷游戲17歲少年胡某作出有罪判決,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零十一個月。
據(jù)介紹,胡某家住瀘州瀘縣,就讀于某職業(yè)高中,由于平時打游戲花銷很大,他的錢根本無法支撐花銷,于是他在今年10月6日對自家樓上的鄰居實施持刀搶劫,作案后逃跑過程中將作案時穿的衣服、刀、頭套等從橋上扔進水里。
10月7日中午,警方將打游戲的胡某抓獲時,胡某激烈反抗,被控制后還對民警大吼道:“你抓我可以,等我把游戲退了!”
持刀搶劫會如何定罪?
根據(jù)《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第二百六十九條 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 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二款 攜帶兇器搶奪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八十九條 聚眾“打砸 *** ”,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毀壞或者搶走公私財物的,除判令退賠外,對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2)加重處罰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 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shù)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 *** 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