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 為求刺激騎改裝摩托車飆車被依法逮捕
2012年2月3日20時,張三、李四分別駕駛改裝摩托車,從上海市浦東新區(qū)樂園路99號車行出發(fā),行程28.5公里。在行駛途中,二人駕車在密集車流中反復并線、曲折穿插、多次闖紅燈、大幅度超速行駛。當行駛至陸家浜路、河南南路路口時,張三、李四遇執(zhí)勤民警檢查,遂駕車沿河南南路經(jīng)復興東路隧道、張楊路逃離。其中,在楊高南路浦建路立交(限速60km/h)張某某行駛速度115km/h、金某行駛速度98km/h;在南浦大橋橋面(限速60km/h)張某某行駛速度108km/h、金某行駛速度108km/h;在南浦大橋陸家浜路引橋下匝道(限速40km/h)張某某行駛速度大于59km/h、金某行駛速度大于68km/h;在復興東路隧道(限速60km/h)張某某行駛速度102km/h、金某行駛速度99km/h。
2012年2月5日21時許,張三被抓獲到案后,如實供述上述事實,并向公安機關提供李四的手機號碼。李四接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后于2月6日21時許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上述事實。
法院判決: 張三李四構成危險駕駛罪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張三、李四為追求刺激、炫耀駕駛技能,駕駛超標大功率的改裝摩托車,為追求速度,多次隨意變道、闖紅燈、大幅超速等嚴重違章,屬于危險駕駛罪中的“追逐競駛”,情節(jié)惡劣。判處張三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李四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律師說法:為求刺激騎改裝摩托車飆車構成危險駕駛罪
1.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規(guī)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jié)惡劣的” 構成危險駕駛罪。刑法規(guī)定的“追逐競駛”,一般指行為人出于競技、追求刺激、斗氣或者其他動機,二人或二人以上分別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guī)定,在道路上快速追趕行駛的行為。
2. 機動車駕駛人員出于競技、追求刺激、斗氣或者其他動機,在道路上曲折穿行、快速追趕行駛的,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guī)定的“追逐競駛”。
3. 追逐競駛雖未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但綜合考慮超過限速、闖紅燈、強行超車、抗拒交通執(zhí)法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足以威脅他人生命、財產安全的,屬于危險駕駛罪中“情節(jié)惡劣”的情形。
本案中,張三、李四為追求刺激、炫耀駕駛技能,駕駛超標大功率的改裝摩托車,為追求速度,多次隨意變道、闖紅燈、大幅超速等嚴重違章,屬于危險駕駛罪中的“追逐競駛”,情節(jié)惡劣。
由于刑事案件復雜,當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害侵害時,應詳細了解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必要時咨詢專業(yè)法律人士,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