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簡介:當眾隨意毆打他人,構成尋釁滋事罪嗎
張某、馬某、王某某在某酒吧因敬酒問題對劉某心懷不滿,后三人駕車跟隨劉某至一酒店門口,當眾隨意毆打劉某,致劉某輕傷二級,三人在駕車逃離現(xiàn)場時為擺脫李某某,致李某某輕微傷。
法院判決:被告人楊某、孫某某的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
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某、馬某、王某某強逞強耍橫,隨意毆打他人致人輕傷,情節(jié)惡劣,其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
律師說法:當眾隨意毆打他人,構成尋釁滋事罪嗎
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該罪主要有四種表現(xiàn)形式: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jié)惡劣的;2.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jié)惡劣的;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jié)嚴重的;4.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根據(jù)刑法規(guī)定,犯尋釁滋事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本案中,張某、馬某、王某某在駕車跟隨劉某至一酒店門口,當眾隨意毆打劉某,造成蔣某某輕微傷,屬于尋釁滋事罪的隨意毆打他人情節(jié)惡劣的情形。在對張某、馬某、王某某的行為進行認定時,應結合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司法鑒定結論等有關證據(jù),同時考慮其年齡和是否達到16周歲以上,精神是否正常。如果認定張某、馬某、王某某的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則應按照刑法規(guī)定,結合張某、馬某、王某某的犯罪情節(jié)和悔罪表現(xiàn),判處其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或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罰金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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