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訴案件的受理程序
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自訴狀或者口頭告訴第2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并書面通知自訴人或者代為告訴人。自訴案件的立案即是自訴案件的受理。
人民法院對于自訴案件進行審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1.犯罪事實清楚,有足夠證據(jù)的案件,應當開庭審判;
2.缺乏罪證的自訴案件,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jù),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自訴,或者裁定駁回。此外,人民法院經(jīng)過審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起訴,或者裁定駁回起訴:不符合刑事訴訟法和有關司法解釋規(guī)定的人民法院受理自訴案件條件的;證據(jù)不充分的;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被告人死亡的;被告人下落不明的;除因證據(jù)不足而撤訴的以外,自訴人撤訴后,就同一事實又告訴的;經(jīng)人民法院調解結案后,自訴人反悔,就同一事實再行告訴的。
對于已經(jīng)立案,經(jīng)審查缺乏罪證的自訴案件,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jù),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自訴或者裁定駁回起訴。自訴人經(jīng)說服撤回起訴或者被駁回起訴后,又提出了新的足以證明被告人有罪的證據(jù),再次提起自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自訴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對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并視為自訴人對其他侵害人放棄告訴權利。判決宣告后自訴人又對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實提起自訴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訴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他被害人參加訴訟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后表示不參加訴訟或者不出庭的,即視為放棄告訴權利。第一審宣判后,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實又提起自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不受限制。
二、自訴案件的第一審程序
人民法院對于決定受理的自訴案件,應當開庭審判。
不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審判程序參照公訴案件第一審程序的規(guī)定進行。此外,還應注意以下幾點:自訴人經(jīng)過兩次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jīng)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訴處理。在自訴案件審判過程中,審判人員對證據(jù)有疑問,需要調查核實的,可以宣布休庭,對證據(jù)進行調查核實。人民法院調查核實證據(jù),可以進行勘驗、檢查、扣押、鑒定和查詢、凍結。人民法院受理自訴案件后,對于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取得并提供有關證據(jù)而申請人民法院調取證據(jù)的,人民法院認為必要的,可以依法調取。
被告人實施的兩個以上的犯罪行為,分別屬于公訴案件和自訴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審理公訴案件時,對自訴案件一并審理。在自訴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應當中止審理。被告人歸案后,應當恢復審理,必要時,應當對被告人依法采取強制措施。人民法院對于依法宣告無罪的自訴案件,其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應當依法進行調解或者一并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