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中,刑事案件中第二審程序的提起,上訴和抗訴分別指什么?請看下文。
刑事案件中第二審程序的提起,上訴和抗訴。上訴和抗訴是引起第二審程序發(fā)生的兩種不同的訴訟機制。上訴是指上訴權主體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尚未發(fā)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要求上一級人民法院對案件重新進行審判的訴訟活動。
上訴權人在法定期限內依法提起上訴,就必然引起第二審程序。這里所講的抗訴是指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同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尚未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者裁定確有錯誤時,提請上一級人民法院進行第二次審判的訴訟活動??乖V必然引起第二審程序。
上訴主體,又稱上訴權人,是指依法享有上訴權的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80條的規(guī)定,有權提起上訴的主體有: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經被告人同意的辯護人、近親屬;以及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但由于上述主體所處的訴訟地位不同,刑事訴訟法對他們的上訴權限作了不同的規(guī)定。
1.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是享有獨立上訴權的主體。被告人、自訴人在刑事訴訟中分別處于被告與原告的訴訟地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與他們有切身的利害關系,因此,法律賦予他們獨立的上訴權。只要他們在法定期限內提出上訴,就引起第二審程序。刑事訴訟法第180條第3款還特別規(guī)定,對被告人的上訴權,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剝奪。法定代理人作為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的合法權益維護者,法律也賦予了他們獨立的上訴權。
2.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方可上訴。這就是說,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沒有獨立的上訴權。允許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提出上謠,是讓他們幫助被告人行使上訴權。是否上訴,應由被告人自己決定。如果被告人不同意上訴,其辯護人或近親屬就無權提起上訴。對經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訴的,應當以被告人為上訴人。
3.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是對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享有獨立上訴權的主體。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80條第2款的規(guī)定,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上訴的內容,只限于附帶民事訴訟部分,對刑事判決、裁定部分無權提出上訴,且不影響刑事判決、裁定在上訴期滿后發(fā)生法律效力和執(zhí)行。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一審刑事判決不服,沒有上訴權,只能請求人民檢察院抗訴。刑事訴訟法第182條規(guī)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后5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
人民檢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后5日以內,應當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并且答復請求人。應當指出的是,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只對未生效的第一審判決享有請求抗訴權,而對未生效的第一審裁定則不享有這項權利。二審抗訴權主體是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81條的規(guī)定,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本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時候,應當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是國家法律監(jiān)督機關,對于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裁定,依照二審程序提出抗訴,這是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依法行使職權,對本級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實行監(jiān)督的一種重要形式。最高人民法院是國家的最高審判機關,它的一審判決和裁定就是終審的判決和裁定,對它既不能上訴,也不能按照二審程序抗訴。
最高人民檢察院如果認為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確有錯誤,只能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提出抗訴。關于上訴的理由,刑事訴訟法未作規(guī)定。上訴主體只要不服第一審判決、裁定,并在法定期限內依法提出上訴,人民法院就應當受理,并引起第二審程序。關于抗訴的理由,刑事訴訟法作了規(guī)定。刑事訴訟法第181條規(guī)定,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本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時候,才能提出抗訴。
換言之,抗訴的理由是認為一審判決或裁定確有錯誤,具體表現為:1.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2.有確實、充分證據證明有罪而判無罪,或者無罪判有罪的;3.重罪輕判,輕罪重判,適用刑罰明顯不當的;4.認定罪名不正確,一罪判數罪、數罪判一罪,影響量刑或者造成嚴重的社會影響的;5.免除刑事處罰或者適用緩刑錯誤的;6.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嚴重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訴訟程序的。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的上訴或者抗訴,應當在法定的上訴或抗訴期間內提出。
刑事訴訟法第183條對上訴、抗訴的期限作了明確規(guī)定,即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期限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5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2日起算。最高人民法院《解釋》還規(guī)定,對附帶民事判決或者裁定的上訴、抗訴期限,應當按照刑事部分的上訴、抗訴期限確定。如果原審附帶民事部分是另行審判的,上訴期限應當按照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期限執(zhí)行。上訴可以以書狀形式,也可以以口頭形式提出??陬^與書狀上訴具有同等效力,人民法院都應當受理。
用上訴狀提出上訴的,應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正本及副本。對于口頭上訴,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根據上訴人陳述的理由和請求制作筆錄,由上訴人閱讀或者向其宣讀后,上訴人應當簽名或者蓋章。上訴既可以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人通過第一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審查上訴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應當在上訴期滿后3日內將上訴狀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同時將上訴狀副本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
上訴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上訴狀后3日以內將上訴狀交第一審人民法院。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審查上訴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應當在接到上訴狀后3日以內將上訴狀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同時將上訴狀副本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上訴人在上訴期限內要求撤回上訴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上訴主體是否提出上訴,以其在上訴期滿前最后一次的意思表示為準。上訴人在上訴期滿后要求撤回上訴的,應當由第二審人民法院進行審查。如果認為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應當裁定準許被告人撤回上訴。如果認為原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無罪判為有罪、輕罪重判等,應當不準許撤回上訴,并按照上訴程序進行審理。
抗訴應以書面形式,即必須制作抗訴書。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的抗訴,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書,并將抗訴書副本連同案件材料報送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將抗訴書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并且將抗訴書副本送交當事人。上一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抗訴正確的,應當支持抗訴;認為抗訴不當的,應當向同級人民法院撤回抗訴,并且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
下級人民檢察院如果認為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撤回抗訴不當的,可以提請復議。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應當復議,并將復議結果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在上訴、抗訴期限內,發(fā)現下級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抗訴而沒有提出抗訴的案件,可以指令下級人民檢察院依法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在抗訴期限內撤回抗訴的,第一審人民法院不再移送案件;如果是在抗訴期滿后撤回抗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裁定準許,并通知第一審人民法院和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