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負刑事責任的年齡
根據(jù)我國刑法的規(guī)定,刑事責任年齡以14周歲和16周歲兩個界點分為三個部分:
完全無責任年齡,即不滿14周歲的自然人,對其行為不負任何刑事責任;相對責任年齡,指14周歲以上不滿16周歲的自然人,僅對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負刑事責任;完全責任年齡,即16周歲以上者,包括已滿16周歲,對其觸犯刑法的行為都要負刑事責任。
二、哪些人犯罪不負刑事責任
根據(jù)刑法規(guī)定,下列人員犯罪不負刑事責任,但仍應對其采取一定的措施:
1、未滿14周歲的人犯罪不負刑事責任;
2、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除此之外的犯罪,不負刑事責任。 應注意的是,因不滿16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jiān)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yǎng);
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jīng)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jiān)護人嚴加看管和醫(y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yī)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