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行為造成損害結果行為人可不負刑事責任
根據法律的規(guī)定,以下幾種情況造成損害結果的,不認為是犯罪,行為人不負刑事責任:
(1)意外事件。即行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結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認為是犯罪,對行為人不應追究刑事責任。
(2)正當防為。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wèi),行為人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wèi)的條件是:①必須有危害社會的不法侵害行為的發(fā)生;②不法侵害行為必須是正在進行的;③防衛(wèi)行為必須是為了使合法權益免受不法侵害而實施的;④防衛(wèi)行為必須對不法侵害者本人實施;⑤防衛(wèi)行為不能超過必要限度。正當防衛(wèi)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為了有效地遏制嚴重的暴力刑事犯罪,發(fā)揚見義勇為的精神,新修訂的《刑法》規(guī)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wèi)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wèi)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3)緊急避險。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權利免受正發(fā)生的危險,不得已而采取的損害另一較小合法利益的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緊急避險的條件是:①必須是合法利益受到危險威脅;②危險必須是正在發(fā)生的;③避險行為必須是為使合法利益免遭損害而實施的;④避險行為必須是在不得巳的情況下實施的;⑤避險行為不能超過必要限度。緊急避險跑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