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級別管轄中的移送管轄
移送管轄是為適應審判實踐出現(xiàn)的特殊情況,法律對級別管轄所作的靈活性、變通性的規(guī)定,使得上級法院在必要時,可以審判下級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案;下級法院認為案情重大、復雜需要由上級法院審判的第一審刑案,可以請求移送上級法院審判。
二、級別管轄中的移送管轄的注意事項
級別管轄中的移送管轄必須注意一下幾方面:
第一,上級法院只有在必要時候適用個案,當然,上級可以依職權(quán)決定;
第二,上級應向下級法院下達改變管轄決定書并書面通知統(tǒng)計檢察院;
第三,中院受理的可能被判無期或死刑的案件,認為無須重判無期或死刑的,仍可依法審理;
第四,基層法院認為受理的案件可能被判無期或死刑的,應當按照司法解釋要求的程序和時限操作;
第五,其中一人或一罪屬于上級法院管轄的,應全案上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