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級人民法院管轄
高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是在本轄區(qū)內(nèi)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二、最高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管轄在全國范圍內(nèi)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以及它認為應當由自己審理的案件。所謂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是指在全國范圍內(nèi)案件性質(zhì)比較嚴重、案情特別復雜、影響重大的案件,這類案件為數(shù)極少;所謂最高人民法院認為因當由本院審理的案件,是指只要最高人民法院認為某一案件應當由其審理,不論該案屬于哪一級、哪一個法院管轄,它都有權將案件提上來自己審判,從而取得對案件的管轄權。這是法律賦予最高審判機關在管轄上的特殊權力。但應明確的是,由最高人民法院作為第一審管轄的民事案件實行一審終審,不能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