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審需要哪些條件
對已立案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具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后者獨立使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害性的;
(3)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嚴重疾病,后者正在懷孕、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的嬰兒的婦女;
(4)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jù)不符合逮捕,需要復議、復核的;
(5)提請逮捕后,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需要復議、復核的;
(6)犯罪嫌疑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內(nèi)辦結,需要繼續(xù)偵查的。
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決定取保候審的,應當交保證金,后者有保證人。
二、哪些人不能取保候審
但是對有下列情形的不可以取保候審。
(1)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
(2)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
(3)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4)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