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壞交通工具罪的構成
破壞交通工具罪 ,是指故意破壞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發(fā)生傾覆、毀壞危險,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這是一種以交通工具作為特定破壞對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破壞交通工具罪的構成包括以下四個要件:
1、 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交通運輸安全。破壞交通工具不但給鐵路、公路、水上、空中安全運輸造成嚴重威脅,嚴重危害國家經(jīng)濟建設和國防建設,也危及廣大群眾生命財產(chǎn)的安全。本罪的犯罪對象,僅限于法此對汽車應作廣義解釋,包括用于交通運輸?shù)耐侠瓩C在內。但破壞耕種用的拖拉機,不危及交通運輸安全,不構成本罪。構成犯罪的,應以故意毀壞財物罪論處。
作為本罪破壞對象的交通工具不僅是特定的,還須是正在使用中的,包括運行中的和交付使用停機待用的交通工具。因為只有破壞這樣的交通工具,才可能危害交通運輸安全。破壞正在制造或修理中,尚未交付使用的交通工具,通常不會給公共安全造成威脅,其情節(jié)嚴重的,應以故意毀壞財物罪論處。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實施破壞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駕駛系統(tǒng),制動、剎車系統(tǒng),以及破壞船體造成行船危險等,才可能產(chǎn)生這種實際可能性和危險性。有些破壞行為,使交通工具門窗破碎,車身表現(xiàn)凹陷,油漆剝落,從表面看,遍體鱗傷,但其機體性能完好,不影響安全運行,因而不構成破壞交通工具罪。有些破壞行為,從表現(xiàn)看,機體完好無損,但其關鍵機件遭受破壞、拆卸,足以使交通工具發(fā)生傾覆、毀壞危險,則構成破壞交通工具罪。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即行為人明知其破壞行為足以造成交通工具傾覆、毀壞的危險,并希望或者放任這種危險的發(fā)生。本罪的動機多種多樣,如出于報復泄憤、邀功請賞或嫁禍于人而蓄意制造事故,出于貪利而盜竊正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重要部件,出于流氓動機故意搗亂破壞等。無論出于何種個人動機都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二、破壞交通工具罪的刑事責任
根據(jù)我國刑法對破壞交通工具罪的規(guī)定:破壞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發(fā)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