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中公訴包含哪些內容
公訴案件,亦即刑事公訴案件,是指由各級檢察機關依照法律相關規(guī)定,代表國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提起訴訟的案件。
1.對公訴案件的審查。
2.開庭審判前的準備。
3.法庭審判:開庭;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被告人最后陳述;評議和宣判。
4.延期審理、中止審理和終止審理。
5.第一審程序的期限。
6.第一審程序的法律監(jiān)督。《刑事訴訟法》第169條規(guī)定:“人民檢察院發(fā)現人民法院審理案件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訴訟程序,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糾正意見”。
二.公訴活動對被害人有哪些效力
在有被害人的案件中,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活動,可能對被害人產生三個方面的效力:
1、被害人出庭作證的義務。被害人是犯罪行為的直接受害者,并有與犯罪人直接接觸的機會,在一定程度上了解犯罪事實。因此,人民檢察院一旦對侵犯其合法權益的犯罪行為提起公訴,被害人就應當按照檢察機關的要求或者法庭的傳喚出席法庭,就其受害的事實和其所了解的犯罪事實作證,并提供相關的物證。
2、在被害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中,人民檢察院一旦提起公訴,被害人作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更有權利和義務出席法庭。如果被害人不按照要求出席法庭,就可能導致對自己不利的后果。
3、終止被害人與犯罪人私下協商解決的權利。刑事案件在檢察機關沒有提起公訴的情況下,被害人及其近親屬可能通過私下協商而解決彼此之間的問題。但是一旦由檢察機關對犯罪人提起公訴,被害人就不得與犯罪人進行私下交易而妨礙公訴活動的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