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如何立案?
(一)公安機關的立案范圍
管轄一般的刑事案件。
(二)檢察院立案范圍
1、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
2、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3、對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jīng)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二、被害人在立案時有什么權利?
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