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辯解?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認有罪并就有關(guān)犯罪過程所做的陳述。辯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據(jù)有利于己的事實或法律針對指控所做的、說明自己無罪、罪輕、從輕、減輕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的辯駁。
辯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據(jù)有利于己的事實或法律針對指控所做的、說明自己無罪、罪輕、從輕、減輕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的辯駁。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辯解如何審查?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審查中值得注意的問題:
(1)供述、辯解是否合理。
從供述、辯解犯罪的時間、地點、動機、目的、手段、后果等多方面分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可能實施犯罪,是否和服情理,有無矛盾。要客觀的、全面的、仔細審查和分析。
(2)供述、辯解的動機是什么。
供述方面:有的動機是真心悔改、投案自首、如實供述;有的因案內(nèi)證據(jù)確實充分,無法抵賴,被迫供述;有的經(jīng)教育,轉(zhuǎn)變態(tài)度,坦白自己罪行;有的出于哥們義氣或其他原因,愿意為他人承擔罪責;有的在恐懼或顧慮尚沒有消除下供述。
辯解方面:有的處于保護自己的合法權(quán)益,提出自己無罪、罪輕或免除處罰;有的想蒙混過關(guān),哦事實,曲解法律,隨意狡辯等。
總之,無論出于何種動機的供述和辯解,或多或少都會對供述、辯解內(nèi)容的真實性有影響,只有真正查清動機,才有助于正確判斷供述、辯解的真實性。2003年,某縣殷氏父子與堂兄甲發(fā)生斗毆,后甲被鋤頭致傷頭部醫(yī)治無效死亡,殷父子被依法逮捕,在公安偵查階段,甲的家屬陳述甲系殷子所殺,而殷父供述西自己所殺,殷子供述系自己所殺,本案中并無其他更多的證據(jù)證明甲到底系誰所殺。后經(jīng)律師出庭辯護,殷父子誰是殺人兇手,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最后法院只得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殷父子各10年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