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強奸罪?
強奸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fā)生性交的行為,或者故意與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fā)生性關系的行為。
二、強奸罪有哪些特征?
強奸罪的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體,是婦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權利。(2)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暴力、脅迫或其他使婦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發(fā)生性交的行為。(3)犯罪主體、是年滿十四周歲的男子。(4)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強行奸淫的目的。
三、如何認定強奸罪?
1、罪與非罪的界限
(1)強奸罪與通奸行為
在男女發(fā)生性行為前,既不違背婦女意志,又無勉強女方變范的行為,雙方從內心到外部表現形式完全自愿,屬典型的通奸行為。即使事后,因被揭穿,女方為保住自己的臉面而告男方強奸,或因女方事后反悔而告男方強奸,均不能定強奸罪。
(2)對“半推半就”的奸淫行為的認定
所謂半推半就,是指行為人與婦女發(fā)生性行為時,該婦女既有“就”的一面即同意的表現,又有“推”的一面即不同意的表現。應當全面審查男女雙方的關系怎樣,性行為發(fā)生的時間、地點、環(huán)境條件如何,行奸后婦女的態(tài)度如何,該婦女的道德品行、生活作風情況等等。如果查明“就”是主要的,則屬假推真就,不能視為違背婦女意志而以該罪治罪科刑。反之“推”是主要的,應認定為違背婦女意志,應當以強奸罪論處。
2、既遂與未遂的界限
我國司法實踐中是以“插入”為認定標準的,即男子的生殖器插入到女子的體內為犯罪既遂。至于是否射精與既遂未遂無關。但有一個特例,如果強奸的是幼女,則以“接觸”為認定標準,即男子的生殖器與幼女的生殖器接觸就算犯罪既遂。
3、丈夫強奸妻子是否構成“強奸罪”?
通說觀點認為,由于有合法的夫妻關系的存在,一方有權利要求另一方履行性行為的義務(同居義務),即使丈夫的行為對妻子的性自由權利有侵害也不構成犯罪。目前在我國無論是立法還是執(zhí)法,一般都不把丈夫強迫妻子性交視為強奸犯罪。
4、“強奸”男性是否構成強奸罪?
刑法對于強奸罪的對象僅僅限定在女性,并未將強行與男性發(fā)生性關系進行法律規(guī)范。根據法無規(guī)定不為罪的原則,“強奸”男性行為并不構成犯罪,當然也不構成強奸罪。假如行為人把男的誤認為婦女而著手實行強奸,并且完成“強奸行為”,并不構成強奸罪。調查近幾年的案例,法院判決大多是“故意傷害罪”。如果由于對象是男性而強奸不能的情況下,以強奸未遂定罪。視當時情況如果是故意輕傷,不存在犯罪未遂問題。重傷意圖非常明顯,且已經著手實行重傷行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應按故意重傷(未遂)論處。
以上就是對什么是強奸罪,強奸罪有哪些特征,如何認定強奸罪的具體介紹。實踐中對于強奸的既遂與未遂有時難以辨別,如果您有相關疑問,最好還是請教律師,他們的實踐經驗會給您提供專業(yè)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