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壓歲錢為名受賄案件如何認定
1、從給壓歲錢的人與收受壓歲錢小孩的父母關系來分析。以給壓歲錢為名,實則行賄的人與收受壓歲錢小孩的父母,多是領導與被領導關系,下級給上級領導的兒女壓歲錢或給掌握某種權力的人的子女壓歲錢,給壓歲錢的人與收受壓歲錢小孩的父母不是親友關系,平時關系一般。
2、從給壓歲錢的數(shù)額來分析。以給壓歲錢為名的行賄受賄,其數(shù)額少則幾百,多則幾千。
3、從給壓歲錢的目的和動機來分析。以給壓歲錢為名的行賄受賄,其給壓歲錢的目的和動機是為了從收壓歲錢的小孩的父母手中取得某種利益。
二、受賄罪與徇私枉法罪有哪些區(qū)別
受賄罪與徇私枉法罪都有徇私情形,但兩者也有以下區(qū)別:
1、犯罪主體的范圍不同。前者是國家工作人員,而后者則是國家工作人員中的司法工作人員。
2、客體不同。前者破壞了國家正常管理秩序和廉政制度,后者侵犯了國家的司法制度。
3、徇私的目的不同。前者是為行賄人謀取利益,后者則是徇私枉法、徇情枉法。
4、客觀行為表現(xiàn)和量刑根據(jù)也是不同的。
另外,徇私枉法罪的主體,在一定情形下也可以轉(zhuǎn)化為受賄罪的主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