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與受賄罪的區(qū)別
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與貪污罪和受賄罪有著密切的聯系,很多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就是沒有被查明證實的貪污罪和受賄罪。但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作為一個獨立的罪名有著自己的犯罪構成。首先,貪污罪和受賄罪的犯罪主體的范圍要比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大一些,除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還包括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其他經手管理公共財產的人員和其他依法從事公務的人員。
在犯罪的客觀方面,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只要求行為人擁有超過合法收入的巨額財產,而且行為人不能說明、司法機關又不能查明其來源的即可。也就是說,行為人擁有的來源不明的巨額財產既可能是來自于貪污、受賄,也可能是來自于走私、販毒、盜竊、詐騙等等行為,這些都不影響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二、別人給自己孩子壓歲錢算受賄嗎
辦理這類案件應注意把握以下幾點:
1、從給壓歲錢的人與收受壓歲錢小孩的父母關系來分析。以給壓歲錢為名,實則行賄的人與收受壓歲錢小孩的父母,多是領導與被領導關系,下級給上級領導的兒女壓歲錢或給掌握某種權力的人的子女壓歲錢,給壓歲錢的人與收受壓歲錢小孩的父母不是親友關系,平時關系一般。
2、從給壓歲錢的數額來分析。以給壓歲錢為名的行賄受賄,其數額少則幾百,多則幾千。
3、從給壓歲錢的目的和動機來分析。以給壓歲錢為名的行賄受賄,其給壓歲錢的目的和動機是為了從收壓歲錢的小孩的父母手中取得某種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