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緩刑是否保留公職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規(guī)定,被判處刑罰宣告緩刑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將一律給予開除處分。而此前,被判緩刑的公務員有的仍可保留公職。 所以如果是被判了緩刑是不能保留公職的。
相關法規(guī):
概述
緩刑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予以量刑,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并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xiàn),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zhí)行。
緩刑的特點:
既判處一定刑罰,又暫不執(zhí)行,但在一定期間內保留執(zhí)行的可能性。緩刑不是一種獨立的刑種。從裁量是否執(zhí)行所判刑罰的意義上說,緩刑是一種量刑制度;從刑罰執(zhí)行的意義上說,緩刑也是一種刑罰執(zhí)行制度。
適用緩刑的對象和條件:
(1)適用緩刑的對象必須是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犯罪分子確有悔改表現(xiàn),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即法院認為不服刑也不致于再危害社會。以上兩條缺一不可。
(3)刑法規(guī)定,對累犯,不論其刑期長短,一律不能適用緩刑。
緩刑的考驗期:
刑法第七十三條規(guī)定,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zhí)行。
對緩刑犯的考察和緩刑的撤銷:
根據刑法第七十六條,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由公安機關考察,所在單位或者基層組織予以配合,如果沒有刑法第七十七條規(guī)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zhí)行,并公開予以宣告。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fā)現(xiàn)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fā)現(xiàn)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條的規(guī)定,決定執(zhí)行的刑罰。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緩刑的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情節(jié)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zhí)行原判刑罰。
暫時緩刑
我國刑法除規(guī)定了一般緩刑制度外,還規(guī)定了特殊緩刑制度,即暫時緩刑制度。我國刑法典449條規(guī)定的暫時緩刑制度,是對我國刑法中一般緩刑制度的重要補充,它與一般緩刑制度共同構成了我國刑法中緩刑制度的整體。根據該條規(guī)定,我國刑法中的暫時緩刑,是指在暫時對于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沒有現(xiàn)實危險的犯罪軍人,暫緩其刑罰執(zhí)行,允許其戴罪立功,確有立功表現(xiàn)時,可以撤銷原判刑罰,不以犯罪論處的制度。暫時緩刑與一般緩刑的適用條件、適用方法和法律后果均有所不同。
侵犯知識產權犯罪4種情形一般不適用緩刑
2007年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lián)合出臺的新的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司法解釋,對侵犯知識產權犯罪適用緩刑情形予以規(guī)范,以列舉的方式進一步明確:4種情形一般不適用緩刑。
根據這一司法解釋,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符合刑法規(guī)定的緩刑條件的,依法適用緩刑。但是,司法解釋同時明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適用緩刑:因侵犯知識產權被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后,再次侵犯知識產權構成犯罪的;不具有悔罪表現(xiàn)的;拒不交出違法所得的;其他不宜適用緩刑的情形。
二、累犯可以被判處緩刑嗎
不能。不符合緩刑的條件。
相關法律知識:
.緩刑,就是對于判處一定刑罰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備法定條件的情況下,在一定期間附條件地不執(zhí)行原判刑罰的制度。刑法第67條規(guī)定:“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jié)和悔罪表現(xiàn),認為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p>
適用緩刑的對象和條件:
(1)適用緩刑的對象必須是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這說明,判處三年以上徒刑的罪犯,不能緩刑。
(2)犯罪分子確有悔改表現(xiàn),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即法院認為不關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會。以上兩條缺一不可。此外,刑法規(guī)定,對累犯,不論其刑期長短,一律不能適用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