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瀏覽視頻:常錚律師:刑事案件離我們有多遠-十五萬元買自由
張三和李四因工作中的一些瑣事與王五產(chǎn)生矛盾,張三和李四把王五打成了輕傷。
后在公安機關的主持下,張三和李四積極認罪,并主動提出賠償王五的經(jīng)濟損失。后王后提出15萬元的賠償要求,張三和李四每人賠償了7.5萬元,取得了王五的諒解。此后,張三和李四未被追訴。
由于張三和李四積極賠償,使得自己免于牢獄之災,這種刑事和解能否理解為“花錢買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