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如何辦理假釋,假釋怎么辦?
假釋,是指被判處剝奪自由刑的罪犯,在服刑一定時間后,按照一定程序附條件提前釋放的制度。
我國《刑法》第81條規(guī)定的假釋,指的是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zhí)行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zhí)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jiān)規(guī)、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xiàn),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對其提前釋放。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可以不受以上執(zhí)行刑期的限制。根據(jù)司法解釋,這種特殊情況指的是有國家政治、國防、外交等方面特殊需要的情況。
那么,在我國要辦理假釋,應該怎么辦呢?
根據(jù)《刑法》第82條的規(guī)定,辦理假釋的程序同減刑一樣,即由執(zhí)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釋建設書,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進行審理,對確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實的,裁定予以假釋。非經法定程序不得假釋。
因此,要辦理假釋,必須由執(zhí)行機關先提出假釋建議書,并按照上述的法定程序嚴格辦理方有效。
二、 哪些人不適用假釋?
從上文我國《刑法》規(guī)定的假釋制度的闡述可以知道,并非所有的人都適用假釋。假釋的對象只是滿足一定時間條件的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犯罪分子。因此,不適用假釋的人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被判處管制、拘役的犯罪分子不適用假釋;
2、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犯罪分子,不適用假釋。法律作這樣的規(guī)定,是因為這類犯罪是惡性犯罪,具有相當危險性,假釋后可能對社會利益帶來嚴重影響。
3、不滿足執(zhí)行部分刑罰的犯罪分子不適用假釋。假釋只適用已經執(zhí)行了部分刑罰的犯罪分子。具體來說,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zhí)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zhí)行13年以上。當然,我國的司法解釋中,對犯罪時未成年的罪犯以及老年和身體有殘疾的罪犯,在假釋條件上有所放寬,這是基于保護青少年以及人道主義等進行的考慮。
以上便是關于如何辦理假釋,假釋怎么辦,哪些人不適用假釋等問題的相關介紹。假釋作為一項對犯罪分子有利的制度,需要遵循法定的程序。當然,也并非所有人都可以辦理假釋,只有法律認為其釋放后不具有社會危險性的人才有可能獲得釋放,并加之以義務束縛。正因為如此,為了使犯罪分子提早融入社會,其親屬朋友就有必要加深對假釋的認識。要獲取假釋的信息渠道有很多,可以咨詢法官,也可以咨詢專業(yè)的刑辯律師,他們都有豐富的執(zhí)業(yè)經驗和專業(yè)權威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