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證詐騙罪是指什么
信用證是一種銀行的付款保證,屬于銀行信用,其一旦遭到破壞,必然造成國家貿易秩序紊亂,破壞國家金融秩序,動搖信用證制度的根基。同時,信用證詐騙行為往往使銀行、公司、企業(yè)等蒙受巨額財產損失,合法財產權益受到嚴重侵害。
信用證詐騙罪是指使用偽造、變造的、作廢的信用證或者騙取信用證,以騙取財物的行為。
二、信用證詐騙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自然人和單位都可以構成本罪的主體。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和有關人員實行雙罰。
(二)主觀要件
信用卡詐騙罪在主觀上是故意,過失不能構成本罪。
(三)客觀要件
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虛構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真相,利用信用證進行詐騙的行為。根據《刑法》第195條之規(guī)定,信用證詐騙罪的行為類型有以下四種:
1、使用偽造、變造的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文件。
2、使用作廢的信用證。所謂作廢的信用證,主要指已過期的信用證、無效的信用證、經人涂改的信用證,或者可撤銷信用證經開證行與申請開證人撤銷的信用證。
3、騙取信用證。騙取信用證是指行為人通過虛構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真相,欺騙銀行為其開具信用證的行為。這是目前信用證詐騙犯罪的主要手段。如
4、以其他方法進行信用證詐騙活動。
(四)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銀行的財產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