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別管轄的特點是什么?
1、既考慮案件的性質(zhì),也考慮刑期和社會的影響。
2、絕大多數(shù)案件的第一審由基層和中級人民法院審判,而且主要是由基層人民法院審判。
3、只對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作了比較具體的規(guī)定,而對其他法院的管轄的規(guī)定則比較概括。
4、結(jié)合了原則性和靈活性。
二、級別管轄是怎么規(guī)定的?
1、最高人民法院管轄全國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2、高級人民法院管轄全?。ɑ蛑陛犑?、自治區(qū))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3、中院管轄的案件
(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國家安全案件;
(二)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三)外國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注:2012年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對此處做了修改,新修改的內(nèi)容為中級人民法院管轄除由最高和高級人民法院管轄以外的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和外國人犯罪的刑事案件。本法于2013年1月1日生效!
4、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不屬于上級法院管轄的普通刑事案件。
以上就是對級別管轄的特點是什么,級別管轄是怎么規(guī)定的的內(nèi)容解答。需要提醒您的是新的刑事訴訟法在2013年1月1日生效,由于涉及到中院管轄范圍的變更,需要您注意一下新法的生效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