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一、什么是侮辱尸體罪?
侮辱尸體罪,是指以暴露、猥褻、毀損、涂劃、踐踏等方式損害尸體的尊嚴或者傷害有關人員感情的行為。本罪侵犯的直接客體是社會風尚。主體是已滿十六周歲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觀上為故意,即明知道是他人的尸體而故意進行侵害。可能行為人的動機是多種多樣的,但不影響本罪的成立。我國刑法第三百零二條規(guī)定:侮辱尸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問題二、如何界定侮辱尸體罪?
1、客體要件
本罪客體為社會風尚和公共秩序。本罪的行為對象是尸體。所謂尸體,是指自然人死亡后所遺留的軀體。尚未死亡的被害人的身體,不是尸體。無生命的尸體如已蛻化分離的則為遺骨或遺發(fā),不能稱為尸體。尸體,除整具遺體外,還可以包括已經(jīng)成形的死胎、尸體的部分及成為其內(nèi)容的物;所謂遺骨,指根據(jù)傳統(tǒng)祭祖、紀念風習于以保留或應當存留的死者骨骸。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侮辱尸體的行為。
所謂侮辱尸體,是直接對尸體施加凌辱等各種行為方式的概括,并不以公然為必要,可以是暴力行為,也可以是非暴力行為。具體而言,一般包括以下凡種行為力式:
(一)毀損:即對于尸體予以物理上或者化學性的損傷或破壞。既包括對整具尸體的毀損或者破壞,也也括對尸體一部的損壞,比如焚燒、肢解、割裂或者非法解剖,毀損死者的面容,取走腦漿等均構(gòu)成毀損。從時間要求上,行為人必須于被害人死亡后對其尸體加以損壞,否則如果被害人尚未死亡,其損壞行為構(gòu)成殺人行為的一部分,不能以本罪論處。
(二)猥褻尸體:即對尸體加以污穢侮辱或者有輕蔑的行為。比如奸尸或者剝奪去衣物,使之暴露于眾,在尸體上進行涂劃乃至鞭尸;摳摸尸體陰部、向尸體上吐唾液、涂抹不潔之物等均屬猥褻行為。
(三)以刺激遺屬感情的方法處理或者不法處理尸體。這種行為方式傷害了死者親友的感情,有傷社會風化。
(四)采用悖逆?zhèn)鹘y(tǒng)葬俗或宗教葬習的方法來掩埋、處理尸體。對于不同的民族而言各有具獨特的喪葬習慣,如果行為人明知掩埋處理尸體有違民風習俗,有傷民族感情而故意加以為之,顯屬侮辱尸體行為。例如不殮以棺、將尸體抬放河中、沉尸海港、將尸體棄置人跡罕至的沼坑、將尸體直立埋葬等。上述行為如果為當?shù)厣贁?shù)民族習俗所允許者除外。因此對這類行為方式的認定應因不同民族的不同習俗而異。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gòu)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的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故意。過失侮辱尸體者,不構(gòu)成犯罪。
以上就是對什么是侮辱尸體罪,如何界定侮辱尸體罪問題的解答。可以看出,刑法對侮辱尸體罪的處罰并不是特別嚴厲;但是,既然是犯罪行為,當事人就應該嚴肅的對待。因為犯罪行為不同于一般的違法行為,一旦被法院判決為犯罪,這種標簽將跟隨行為人的一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