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妨害公務罪,哪些行為構成妨害公務罪,如何認定
此文章幫助了690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師 來源:法邦網
一、什么是妨害公務罪?
根據(jù)我國《刑法》的規(guī)定,所謂妨害公務罪,指的是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阻礙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zhí)行代表職務,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或者是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zhí)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雖然沒有使用暴力、威脅方法,但已經造成了嚴重后果的行為。
根據(jù)以上這個定義,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理解妨害公務罪的構成要件:
1、該罪的客體是社會公共秩序。妨害公務,在本質上是通過對公務的阻礙引致社會公共秩序的破壞。
2、該罪的行為對象是比較多樣的。就法律的規(guī)定,主要包括:正在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正在依法執(zhí)行代表職務的全國或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在自然災害和突發(fā)事件中正在依法履行職責的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以及依法執(zhí)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的國家安全機關和公安機關工作人員。
3、該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年滿16周歲的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
4、該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值得注意的是,這里的主觀故意是指在妨害公務問題上的故意,而非帶有其他目的上的故意。
二、哪些行為構成妨害公務罪,如何認定?
根據(jù)我國相關的司法解釋,下列行為構成妨害公務罪,應以妨害公務罪認定:
1、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為防治突發(fā)傳染病疫情等災害而采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的;
2、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計劃生育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
3、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行政執(zhí)法人員依法行使鹽業(yè)管理職務的;
4、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礦山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的。
此外,在我國《刑法》分則的其他規(guī)定中,也包含了妨害公務的其他罪名,比如擾亂法庭秩序罪、組織越獄罪等等,這些罪名由于分則都有單獨規(guī)定,因此,當行為人犯下此類罪的時候,同時觸犯了該罪名以及妨害公務罪,構成了刑法理論中的法條競合關系。此時應該適用特殊規(guī)定的罪名,而不能適用妨害公務罪。
以上就是關于什么是妨害公務罪,哪些行為構成妨害公務罪,如何認定等問題的相關探討。事實上,在當下我國進行社會主義建設尤其是在城市化進程正處在一個關鍵階段的時候,妨害公務罪也大量出現(xiàn)。比如在拆遷或者征地過程中,就經常出現(xiàn)。因為涉及到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往往這類問題處理起來也往往很復雜。因此我們建議遇到這類棘手問題時多向有經驗的刑事律師請教,以便商討對策,切實保護個人權益。
北京刑事律師溫馨提示:
賭博罪是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yè)的行為,它與一般的賭博行為是有區(qū)別的,其中,對于雖然多次參加賭博,但輸贏不大,且不以賭博為生活或主要經濟來源的;或者行為人雖然提供賭場、賭具,本人未從中漁利的,都不能認定賭博罪,但是情節(jié)嚴重的,需按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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