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
(一)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的概念
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是指故意破壞正在使用中的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這是一種以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為特定破壞對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的構成特征
1、犯罪客體
客體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客體是通訊方面的公共安全。
2、犯罪客觀方面
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3、犯罪主體
本罪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
4、犯罪主觀方面
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動機可以是多種多樣,如出于報復泄憤、嫉妒陷害、貪財圖利等。動機如何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二、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判多少年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行為人破壞的是廣播、電視、電信部門的非直接用于通訊的設施如行政辦公設施、日常生活設施或者雖屬廣播、電視、電信設施,僅屬于一般性的服務設施,如賓館、單位內部的閉路電視網(wǎng)絡,城市中的公用電話亭以及一般的民用家庭電話等等,這種情況一般不構成本罪,必要時可以他罪論處。以上就是對什么是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判多少年的介紹,希望您感到滿意,并能夠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