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或者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本人不能說明其來源是合法的行為。構成本罪需要滿足以下四個條件: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即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制度和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或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且差額巨大,本人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工作人員。非國家工作人員不能成為本罪主體。國家工作人員,包括:在國家機關、國有公認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上是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財產不合法而故意占有,案發(fā)后又故意拒不說明財產的真正來源,或者有意編造財產來源的合法途徑。
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如何判刑?
我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條規(guī)定: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的,可以責令該國家工作人員說明來源,不能說明來源的,差額部分以非法所得論,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額特別巨大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財產的差額部分予以追繳。
國家工作人員在境外的存款,應當依照國家規(guī)定申報。數額較大、隱瞞不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
非法所得數額應以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或者支出與其合法收入的差額部分計算。國家工作人員的合法收入是計算非法所得的基礎。國家工作人員的合法收入,應當包括國家工作人員的工資、獎金、國家發(fā)放的各種補貼、本人的其他勞動收入、親友的饋贈和依法繼承的財產。計算非法所得時,應將合法收入部分扣除,只計算差額部分。如果行為人能夠說明財產的來源是合法的,并經查證屬實的,應作為本人的合法收入;如果行為人不能說明財產的來源是合法的,則應減去其合法收入的差額部分,即視為非法所得,其行為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以上就是對什么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如何判刑問題的解答。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必須是國家工作人員。如果當事人不是國家工作人員,但是卻被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起訴或判刑的,這肯定構成冤假錯案。因此,刑事案件是專業(yè)性很強的問題,當事人應當及時聯系專業(yè)刑事律師尋求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