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審查證人證言
對于出庭作證的證人,必須在法庭上經過公訴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辯護人等雙方詢問,其證言經過審查確實的,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為出庭證人的證言宣讀后經過當庭查證屬實的,可以作為定案的根據。在法庭審理中,應由提請傳喚證人的一方先向證人發(fā)問;發(fā)問完畢后,對方經審判長準許,也可以發(fā)問。詢問證人應當遵循以下規(guī)則:發(fā)問的內容應當與案件的事實相關;不得以誘導方式提問;不得威脅證人;不得損害證人的人格尊嚴。對于發(fā)問的內容與本案無關或發(fā)問方式不當的,審判長應當制止。凡查證確屬采用刑訊逼供或以威脅、引誘、欺騙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證人證言,不得作為指控犯罪的證據或定案的根據。
二、認證證人證言的程序是怎樣的
首先,要注意證人證言的來源是否合法,也就是對證據能力的審查,看它是否有準入資格。要強調自愿性原則,看證人是否自愿作證,還是公安人員采取逼供、誘供、欺騙的方法取得證據。用非自愿方法取得的證言,屬于非法取得的言詞證據,應一律排除。這是由言詞證據易變化、易受取證方式影響的特點決定的。
其次,要注意審查證人與被告人或案件結果有無利害關系。與被告人或案件結果有利害關系的人作出的關系到被告人有罪、無罪、罪輕或罪重的證言,它的證明力有限,不能單獨作為證據使用,必須有其他的證據進行補強。
再次,要考慮證人作證時是否受到外界的不良影響(如威脅、引誘),證人的品格是否良好,有無劣跡等等。這些因素要綜合考慮,以判斷證言真?zhèn)巍?/p>
最后,要注意言詞證據之間合理矛盾的存在。如果多個證人之間,證人與被告人或被害人之間,就同一事件的任何細節(jié)的回憶和描述都相當一致,這是不符合人的記憶規(guī)律的,尤其是人們在遇到突發(fā)的事件時。許多案件中常見就某一情節(jié),多個言詞證據之間存在不少矛盾,有時矛盾還比較大,如對同一輛車的回憶有人說是紅,有人說是綠,但只要能證明同樣的時間和地點確有這樣一輛車存在,并與其他的證據相印證,這樣也可以達到證明標準。其實這種有矛盾的言詞證據,證明力反倒較強。
證人證言的證明力排序規(guī)則大致是:與被告人有親屬或密切關系的人的證言小于普通證人證言;內容穩(wěn)定一致的證人證言優(yōu)于內容不穩(wěn)定的證言。多個證人或證人與被告人、被害人同時就某一情節(jié)作證時注意允許合理矛盾的存在,過于一致的言詞證據證明力反倒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