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強奸罪應予立案的情形
強奸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fā)生性關系的行為。根據(jù)刑法第236條的規(guī)定,有下列兩種情形之一的,都應當以強奸罪立案追究:
1、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
2、奸淫不滿14周歲幼女的。強奸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強奸婦女或者奸淫幼女的行為,不論是否達到奸淫的目的,都應當立案追究。
二、強奸罪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犯本罪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強奸罪的加重情節(jié)有:
1、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jié)惡劣的;
2、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人以上)
3、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注意:這里是婦女不是幼女;必須在公共場所當眾;這里的當眾不包括犯罪人,一般也不包括被害人;當眾不一定是用眼睛看)
4、二人以上輪奸的; (注意:A這里的“二人”不是指共犯的特殊形式,因此一個17歲的男子和一個13的男孩輪奸婦女的,17歲的男子要承擔二人以上輪奸的責任; B 輪奸未遂的定罪適用普通構成、量刑適用加重構成未遂)
5、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注意:這里的“致使”包括故意和過失,但必須強奸行為和加重結果具有直接性的因果關系,因此強奸致人自殺的屬于酌定情節(jié),而不是這里的法定加重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