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徇私枉法罪侵犯的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司法機關的正?;顒?。司法機關是人民民主專政的重要工具,是國家機構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保護人民、打擊敵人,制裁犯罪,保護主義四化建設的職能。司法工作人員,手中握有權,依法享有偵查、預審、逮捕、起訴、審判的權力。這就需要他們在執(zhí)法時,剛正不阿,忠于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忠于法律制度,忠于事實真相,嚴格依法辦事,力求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程序合法,不枉不縱。如果他們徇私枉法,就會破壞國家司法機關的正?;顒?,損害它在人民群眾中的威信,破壞社會主義。
二、徇私枉法罪客觀方面的表現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在刑事訴訟中徇私、徇情枉法的行為。所謂徇私、徇情枉法,是指出于個人目的,為了私利私情,而故歪曲事實,違背法律作錯誤裁判。根據本條規(guī)定,徇私徇情可以表現為下列幾種基本形式,即:
一是對明知是無罪的人使他受追訴。所謂無罪的人,既包括根本上無違法犯罪事實的人,又包括雖有,但依法不構成犯罪的人,還包括雖然構成犯罪但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條規(guī)定依法不應追究,如犯罪已過期限的,經特赦令免除的,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等的人。所謂使他受追訴,是指對無罪人本不應該進行偵查、起訴、審判等刑事訴訟活動,但為了徇私徇情,追究其刑事責任而對無罪的人立案偵查、起訴或審判。
二是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所謂有罪的人,是指構成犯罪且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的人。所謂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訴,是指故意包庇使其不受偵查(含采用強制性措施)、起訴或者審判。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的犯罪事實,既可以是全部的犯罪事實,也可以是部分的犯罪事實和情節(jié)。此外,故意違背事實真相,違法變更強制措施,或者雖然采取強制措施,但際放任不管,致使人犯罪嫌疑人逃避刑事追訴的,以及司法機關專業(yè)技術人員在辦案中故意提供虛假材料和意見,或者故意作虛假鑒定,嚴重影響刑事追訴活動的等等,都應以本罪的徇私枉行為論。
三是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其與前兩種情況有所不同,上面兩者可以發(fā)生在刑事訴訟的立案、偵查、起訴、審判的過程中,偵查人員、檢察人員、審判人員都可以成為行為的主體而構成本罪;而這種情況則僅發(fā)生在刑事審判過程中,只有刑事審判人員才能實施這種行為而構成本罪。所謂枉法裁判,則是指有罪判無罪,多罪判少罪,無罪判有罪,少罪判多罪或者重罪輕判,輕罪重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