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叫緩刑
緩刑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jīng)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zhí)行所判處的刑罰。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nèi)對罪犯進行考察,并根據(jù)罪犯在考驗期間內(nèi)的表現(xiàn),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
二、緩刑的適用條件有哪些
我國《刑法》第72條規(guī)定:“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jù)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jié)和悔罪表現(xiàn),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钡?4條規(guī)定:“對于累犯,不適用緩刑?!?/p>
1、適用緩刑的前提條件。
必須是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對此,必須注意以下幾點:
(1)必須是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才可以考慮適用緩刑。超過三年的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都不能適用緩刑,因為被判處這些刑罰的犯罪分子所犯的罪行都是嚴重犯罪;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由于不被關押,一樣是放在社會上對其考察,沒有必要適用緩刑;對于附加刑,不管是獨立適用,還是附加適用,都不適用緩刑。
(2)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宣告刑,而不是法定刑。因為我國刑法規(guī)定的法定刑幅度比較大。絕大多數(shù)犯罪都掛有多個刑種或跨有較長刑期,如果依法定刑為準,就會導致緩刑無法適用或適用范圍大大減少,不利于緩刑的積極作用的發(fā)揮。宣告刑較法定刑而言,更能體現(xiàn)具體犯罪的個性差異,因為宣告刑是審判人員在綜合考慮被告人的犯罪客觀危害及人身危險性的基礎上而得出來的。緩刑適用的依據(jù)是在考慮犯罪客觀危害的同時,更加注重犯罪人主觀惡性的大小。如果犯罪人主觀惡性較大,再犯的危險性很強,審判人員就會在法定刑幅度內(nèi)處較重的刑罰,反之,就會處較輕的刑罰。
2、適用緩刑的實質條件。
必須是根據(jù)“犯罪情節(jié)”、“悔罪表現(xiàn)”犯罪分子“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對于這一實質條件的理解,是正確適用緩刑的關鍵。我國刑法對適用緩刑的這一實質要件規(guī)定得比較原則,在實踐中,這一條件如何把握,無法定標準。如果僅憑審判人員的主觀推斷,自由裁量權較大,一旦疏忽,容易發(fā)生偏差和失衡。
3、適用緩刑的限制性條件。
被適用緩刑的犯罪分子須不是累犯。累犯從嚴是一項世界性的刑罰制度 。我國刑法有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之分。一般累犯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故意犯罪的犯罪分子,刑罰執(zhí)行完畢或赦免以后,在五年內(nèi)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故意犯罪的犯罪分子。特殊累犯是指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zhí)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時候再犯危害國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論處。累犯的主觀惡性較深,人身危險性大,極有可能再危害社會,不符合緩刑的實質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