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辦理取保候審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申請取保候審。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和律師申請取保候審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有權決定的機關應當在收到書面申請后7日以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并且 提出了保證人或者能夠交納保證金的,公安、司法機關應當同意,并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手。對不符合取保候審法定條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審。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應 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二、取保候審適用于哪些人
(一)可能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二)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三)應當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不宜關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四)應當逮捕但正在懷孕或者哺乳自己嬰兒的女性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五)對已經(jīng)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經(jīng)過審查,認為需要逮捕但是證據(jù)不足的。
(六)對于已經(jīng)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律規(guī)定的期限內沒有辦結偵查、審查起訴和審判(包括一審和二審),采取取保候審沒有社會危害性的。
(七)對持有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證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如果認為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審判的,可以對其采取取保候審的措施。
(八)公安機關對于提請逮捕后,檢察機關不批準逮捕需要復議、復核的或者移交起訴后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復議、復核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審。